宝山区委编办结合本区机构编制实际情况,以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为切入点,对中央编委印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作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区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评估办法》等相关制度以及全国相关省市机构编制评估有关规定,详细了解各地在机构编制评估探索中的经验成果,从多样性、可比性、可行性等角度出发,前往外区、外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情况汇报,为制定宝山区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打好基础。在中央编委《评估办法》整体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评估的相关规定,形成《宝山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是科学设计指标体系,体现工作导向。对标中央编委《评估办法》,《实施办法》将评估分为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执行情况评估和使用效益评估三种类型,明确每种类型的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结果运用,按照“由总到分、逐级分解、层层细化”的思路,将评估内容细化为三级指标,确保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分值分配上,按照每种评估类型100分的总分值,结合评估项目的重要性、落实难度等因素,对每一级指标逐项分解赋分,每个三级指标都明确评分标准和计分公式。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上,针对评估内容定性容易、定量难的突出问题,注重合理运用定量数据,积极推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就指标权重、衡量尺度等内容进行明确,一定程度上降低评分主观性,提高评分的客观公正性。 三是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评估质量。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现有数据信息的共享运用,全面增强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在评估方式选择上,注重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为主,以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为辅,多层次、多角度了解部门机构编制运行的实际情况。通过查阅部门近年度工作总结、“三定”规定等,了解各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深入了解职责岗位划分、岗位人员配置、工作饱和情况等内容。注重听取与被评估部门业务联系紧密的横向部门和区、镇两级纵向部门的相关意见,客观了解职责优化调整、协调对接机制、条块关系理顺等内容,提高评估工作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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