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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深入推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日期:[2021/8/30] 作者:[宝山党建]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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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街镇执法体系是本次街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宝山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改革要求,从规范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四方面,着力提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一、规范机构设置,推进力量下沉

按照街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执法资源下沉,确保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占到总编制的85%以上,进一步完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一是组建执法机构。为保障基层执法工作衔接有序,在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之初,即以区委编委名义印发机构调整通知,明确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其中,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挂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牌子,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更名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挂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牌子,并明确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街镇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是完成机构挂牌和干部任命。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按照市城管执法局标准,统一制作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并指导各街镇按照改革要求的时间节点,举行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仪式,所有街镇均于3月底前完成挂牌。同时,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公务员局和各街镇,确定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队长由街镇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担任,并由街镇党(工)委发文任命。

三是确保资源下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后,区委编办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务员局及三个街道,召开街道中队下沉工作交接会,落细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沉后人、财、物的交接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区城管执法局从编制、干部人事关系、经费资产、工作制度、执法保障等方面制定了移交清单,并与各街道签订了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确认书,明确交接流程、厘清双方责任,确保平稳接替,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公务员局,制定加强区城管执法系统队伍建设“1+6”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人员招录、轮岗交流、培训考试、监督考核、干部培养等队伍建设制度,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为推动我区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把好源头关口。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将街镇综合执法人员招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项招录,由区公务员局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制定招录计划,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力度,严把“进口关”。强化执法资格管理,街镇新进综合执法人员需参加市级部门联合组织的初任上岗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严格按照“入职必训、专业调训、晋级应训”要求,加大对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思想作风、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区、街镇两级教育培训体系,严格落实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核结果运用,将学习表现和学时学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参考。逐步建立城管执法人员能力等级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坚持关心关爱,统筹干部培养使用。着眼队伍长远发展,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实施定期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基层中队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当进行轮岗交流,一般每年应有10%的一线执法人员进行轮岗交流,推动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有序流动。按照从严控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的要求,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借调。

三、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

根据街镇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在本次街镇管理体制改革中,由区司法局牵头制定建立基层行政执法联络机制相关文件,给予街镇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区级层面和街镇层面,分别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条块结合,加强工作指导。区级层面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各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及街镇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街镇层面联席会议由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任召集人,结合实际情况由执法队伍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同时,建立联席会议联络机制,区职能部门及街镇均落实专人担任执法协调联络机制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对于需要区职能部门与街镇协调配合完成的重要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予以商讨,由街镇或区职能部门召集,主要研究协调工作业务和执行执法事项,并加强督促落实。

三是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在日常行政执法中,街镇需要区职能部门提供法规文件、专业检测、技术鉴定、查询资料等技术支撑的,如情况紧急,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如为非紧急情况,由街镇书面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后予以支持。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为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牵头出台相关文件,从街镇综合执法队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制度执行及执法监督保障等方面,加强执法行为监督,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崇法善治、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砥砺奋进”职业精神。由区城管执法局指导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建设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化、规范化创建工作。

二是切实推行各项制度。以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为基本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三是落实执法监督保障。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由司法所牵头推进街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有效强化对街镇一线行政执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