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和市委编办工作部署,宝山区委编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全面梳理、如实报告2020年宝山区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并推动全区各单位总结2020年机构编制工作,及时向区委编委报告全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切实强化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落实文件精神,及时部署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提高做好报告工作的思想认识。在市委编办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布置后,区委编办第一时间向区委编委汇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和会议精神,并组织编办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学习,认真领会《实施办法》和市委编办《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着力推动报告工作全覆盖。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重点和要求,向全区各单位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布置机构编制报告相关工作,明确报告工作的实施范围、报告事项及时间节点,切实增强各单位做好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本次报告工作共涉及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部门、政协机关、人民团体、镇、街道、开发区等70家单位,真正做到了全区机关单位报告全覆盖。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细化明确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机构编制情况各有不同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避免“上下一般粗”。针对各街镇、建设交通、教育、卫生等大口单位,要求在报告机关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同时,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单位相关事项的报告,切实履行好主管单位责任。针对机构编制规模较小的单位,注重加强过程中的沟通指导,帮助相关单位正确理解报告事项的内涵意义和应报告的内容,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二、全面梳理总结,严肃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 一是对标要求,逐项报告机构编制事项。区委编办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告事项,对2020年宝山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对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等7个事项逐项进行报告,对未涉及的事项实行“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委编委书面报告了2020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较好地完成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总结提炼工作特色亮点。在全面报告机构编制事项的基础上,区委编办重点就《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街镇管理体制改革、“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以及结合区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机构编制联合督查等工作进行汇报,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宝山区机构编制工作特色亮点。各单位也结合工作实际,有所侧重地汇报机构编制工作的特色做法。 三是聚焦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区委编办针对宝山作为人口导入区的编制配备问题、基层运行管理中职能与机构规格不匹配问题等,提出加强导入地区编制资源配备、研究提高街镇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加强机构编制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等方面意见建议,力求将宝山区实际情况和真实意见建议向市委编委报告。各单位也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注重分析研究,着力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水平 一是及时汇报报告情况,积极为编委提供决策支撑。对各单位提交的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区委编办逐份审阅,做好梳理汇总,及时将各单位开展报告工作的基本情况、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等,以机构编制工作专报的形式报区委编委领导,并对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编委领导全面掌握位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着力发挥报告制度的决策服务作用,切实加强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分析研判意见建议,推动完善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区委编办高度重视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其作为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调研的重要内容,逐项分类、逐条梳理相关意见建议,并由相关业务科室对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和调研论证。对于区委编办能够落实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沟通反馈,并将相关工作列入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对于需要联合多家部门共同研究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由业务科室制定工作计划,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工作举措,形成工作闭环。 三是探索研究工作机制,规范细化报告制度相关规定。以本次报告工作为契机,结合《条例》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宝山区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相关机制措施的研究,特别是对机构编制事项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即时报告以及日常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定期报告等不同事项和情况,探索形成与之相对应的报告流程及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制度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