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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的“驾考”新规
日期:[2019/5/28] 作者:[组工漫评] 阅读数: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任薇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的党政领导干部“驾考”新规,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方式,全面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干部自觉把好“方向盘”、规范“换档和刹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首位,“经常性”平时考核,不开“侥幸车”。在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把容错纠错作为前置环节,以便及时发现、提醒纠偏。平时考核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规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建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等方面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应有的一贯表现,确保政治态度鲜明、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进展有序。

       结合实践实效驻足思考,“综合性”年度考核,不开“急躁车”。通过回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一整年度的履职担当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进行综合研判;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要把考核结果与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奖惩机制等灵活结合,选贤任能、统筹兼顾,切莫急于求成。要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引导真抓实干,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把握适度的节奏状态。

       聚焦中心围绕岗位需求,“针对性”专项考核,不开“凑合车”。专项考核对于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提高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它有较强的严谨度和约束力,能有效检验并“对症下药”,激励领导干部积极在位谋事、在岗作为,要牢牢抓住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并将其转化为本单位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和创新优势。

       加强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全方位”任期考核,不开“英雄车”。任期考核是为了充分展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的集体作用与个人贡献、队伍凝聚力与个人领导力、显绩与潜绩、成本代价与取得成果等情况的分层次、多角度的考核评价,并督促各级干部绝不能以自我为中心、领导班子不盲目追求速度,要稳中求进、行稳致远,以更过硬的纪律、更扎实的作风、更稳健的步伐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共同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