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航运经济发展区:赵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笔者认为《干部考核条例》回答了为“何”而考,非为“和”而考,而是为“核”而考。 安常习故,为“何”而考。基层干部每年都会经历一次年终考核,无非是写一份年度总结报告读一遍,填一张测评表勾一遍,评一下先进举一下手,最终被告知谁谁谁是本年度优秀个人。而一般的基层单位基层干部的年终考核,无外乎这样的流程模式,只为与年初工作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有一个“纽带”,为的是把不合情不合理的事做的合规,仅此而已。长此以往,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青年干部,难道不会被带跑偏吗?这样的情况,还如何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以何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矫枉过正,非为“和”而考。基层干部在每年年终测评时,一般都会是扮演者“老好人”的角色。对于这样的思想和行为,站在组织的角度来看待,其实是极其不负责的,是对推动党的事业不负责的,更是对干部本人及其他干部不负责。《干部考核条例》中有明确“要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这就很好的回答了考核工作,不是为了得到“一派和气”的结果。人际相处之间会讲究“和气生财”,但在实际工作中,决不能根深蒂固“老好人”思想。 纲举目张,为“核”而考。基层干部在每年年终测评结果评定后,应由组织上专人找谈话反馈。《干部考核条例》中“考核结果运用”章节即明确了“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这说明考核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出一个考核等次结果,而是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干部考核工作是最能反映干部工作成效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切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组织秘密,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完成好干部“考”和“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