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区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宝山区国资系统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申领证件报送备案管理的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切实落实严格干部管理要求。《规定》内容重点突出“两明确一严格”。 明确范围 《规定》明确,纳入国资系统特定身份人员包括,委管领导干部,国资委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区供销合作总社、长江口股份公司中层正职干部以及各单位涉及重要岗位、涉密岗位的人员。 明确程序 《规定》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领、使用证件的三类情况(申领证件但暂不出国境的;申领证件并出国境的;领取已办证件出国境的)分别提出要求和明确办理流程。《规定》强调凡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无论办理取得后还是回国(境)后,均须主动在10天内将证件上交集中保管。 严格纪律 《规定》要求,各单位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职责,严格执行出国(境)证件申领的程序,确保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对纳入特定身份人员管理的领导干部如有拒不交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