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吕民元同志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海市宝山区分会场上的讲话指出: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对这项工作,中央高度重视,干部群众也十分关注。从近年来中央组织部在全国开展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情况来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还是比较突出。为了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同时为了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所以,中央提出了建立实施四项监督制度。
其次,要深入学习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精神。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各级党委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二是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主要特点是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三是提供了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要通过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二、要加强学习,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区委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特别是在执行中央、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一是区委常委会讨论审议的干部调整方案的产生,严格遵守中央和市委规定的程序。首先是坚持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每年在各处级单位开展处级岗位人选的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民主推荐已成为考察人选产生的必经程序,民主推荐结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其次是充分酝酿,确定干部调整初始预案。干部调整预案由区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纪检和组织工作的常委“3+2”集体酝酿形成,在区委常委会前与有关领导逐一沟通。再次是按照区委要求,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进行考察,向区委常委会报告考察情况,并且重视干部考察及公示期间的信访工作,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核,一经查实,坚决不予任用。二是全面实行常委会票决干部任用,全委会对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制度。区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采用无记名票决的方法,决定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采用区委全委会成员无记名票决的方法,并建立了全委会成员列席常委会制度,邀请列席会议的成员参与对干部人事调整的讨论,充分听取意见。三是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区委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全委会的评议和监督。2008年以来,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全委会成员对常委会全年干部工作的评议,并组织全委会成员对当年度区委提拔的处级党政主要负责干部进行评议。同时,区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也进一步加强。做到了不符合提拔任职资格条件的坚决不上会讨论;凡属于干部提拔任用重大事项报告范畴的必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去年,我区制订了《拟提任区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专项申报实施办法》,对拟提拔任用的区管干部在考察期间进行个人重大事项专项申报,并坚持开展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区纪委对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能够选拔任用的意见。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此次中央颁布的四项监督制度,是新形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中央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为落实好这些制度分别提出了22项任务和9项任务。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抓好宣传教育。四项监督制度是党内的法规。制度执行得好坏,关系到我区干部工作的质量。我们每位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宣传者、执行者,也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因此,学习、宣传好四项监督制度是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条件。区委要求各处级单位要把学习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开展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区委近期内将在中心组学习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并将此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宝山报》、区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我区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进行集中宣传。并要组织好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组工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自我测试,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纪检、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区委、各单位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的情况和我区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开展新闻宣传的情况,要在今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报告。
第二,要抓好制度落实。学习宣传的关键还是在于执行好。中央组织部提出了22项任务,市委组织部提出了9项任务,我们必须要一条一条地落实好。这次四项监督制度中,有的是在原有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比如,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这项措施中央是在2008年提出的。这次有两个新要求,一是出席范围从区委委员扩大到区党政负责干部,二是评议干部从党政正职,扩大到破格提拔的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等等。有的则是新建立的制度,比如,《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等,这些规定既全面又具体,而且离任检查工作不仅要在地方党委开展,即区委书记离任时要做;在镇、街道和直属单位等处级单位也要开展,即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离任时也要做此项工作。对此,区委将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结合我区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使程序和制度更加科学管用,更加符合实际。同时还要加强日常监督,拓宽对干部情况的了解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群众的反映,加强对来信来访的情况分析,重视各类专项检查和巡察结果的运用,对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预防。
第三,要抓好监督检查。区委将结合巡察等途径,继续加强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一方面,区委要带头贯彻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基层反映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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