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法院党组 近年来,区法院党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为推进法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规范选任程序 1、推行竞争上岗,形成公开竞争氛围。坚持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按照“三定”方案所规定的中层干部配备职数,推出空缺岗位;认真分析岗位职责,明确竞岗条件;按照“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程序面前人人平等、实际操作人人平等”原则,坚持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两种方式并用,充分体现参与的公平性,并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规定。近年来,共推出30余个岗位让干警参与竞岗,形成了上岗靠竞争的氛围。 2、全面深入考察,准确了解干部特点。民主测评时,在中层处级以上干警和一般干警两个层面分别进行,使测评结果体现真实性。充分利用法院《干部业绩档案》电子数据库平台,了解干部日常表现。采取个别谈话、个人述职、查阅有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3、选任全程记实,确保工作有据可查。党组对选人用人全过程进行全程记实,将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选任环节,用详尽细致的档案台帐分门别类记载,为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情况提供了可靠依据,也为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累资料。 二、摸索干部成长规律,创新干部管理机制 1、明确培养目标,多途径培养干部。根据干部培养共性需求和法官职业要求,开展“政治辨别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分析和解决矛盾能力、理解法律精髓能力”等“五种能力”的培养。选派干部到各级党校、上级法院或国外学习培训。采取岗位轮换、下派上挂、交流任职等方式,加强干部多岗位的实践锻炼。通过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加重大专项活动、参与信访督察等活动,培养青年干部组织协调能力。 2、建立中层助理制度,提供实践锻炼岗位。为加强人才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党组建立了中层助理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中层副职干部在助理中产生。定期对中层助理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工作成效、廉洁自律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培训。近年来,共有22 名青年干警担任中层助理,通过1-2年的培养锻炼,被提拔为中层副职领导。 3、加强干部考核,用好考核结果。切实把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任免、提职、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中层干部在执行上级指示、教育管理下属、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岗位职责,细化了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综合评定等考核实施步骤,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年度总结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 1、进一步提高学习实效。通过局域网、宣传栏、简报信息等方式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力度。要求领导干部和政工部门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学习的核心内容,提高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的能力。同时将“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党性教育的基本教材,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增强普通干警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2、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党组将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重点,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要依托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分类、分层次制定不同的任职标准,加大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力度,强化对法官职业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评制度。还将健全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等办法,加强干部交流,实现人与岗位的合理匹配。 3、进一步加大选拔任用监督力度。党组将继续坚持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民主参与推荐人选和参与监督的权利。同时,重点完善选任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为监督检查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依据。还将采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形式,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 |